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加快不合规轿运车出局!交通部再发文重拳治理车辆运输
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编辑:杨逸轩  2018-05-11 09:55:43 字号   打印  收藏

5月9日,交通部、公安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本次通知再申: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根据通知要求,接下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源头管控力度和查处惩戒力度等。

其中源头管控方面,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2018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查处惩戒方面,对于仍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车辆运输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2018年5月21日起,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属于拼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发现存在上述4项情形的,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级报告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法车辆所属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过渡期。

同时,对于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特别是双排装载、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在渡板等辅助装置上装载乘用车的,不论是否超出退出期限、是否在申报系统申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重要内容远不只这些,具体通知正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相关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为确保全面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任务目标,经征求国内主要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现就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企业监管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不合规车辆更新退出计划执行情况与新车购置情况,按月上报辖区内重点企业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情况,督促工作进展滞后的企业加快更新退出进度,不得使用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运营,要引导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更多使用铁路、水路运输,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保持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平稳。要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根据整车物流企业车辆更新进度提前安排好运输计划,合理确定公路运输价格,保障整车物流市场有序运行。

二、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执法检查,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涉及的车辆运输车所属企业信息逐级报告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的过渡期。要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213号),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2018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三、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一)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要认真核查车辆运输车行驶证信息,并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挂车退出期限进行核查。对于仍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车辆运输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2018年5月21日起,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属于拼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发现存在上述4项情形的,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级报告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法车辆所属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过渡期。

同时,对于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特别是双排装载、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在渡板等辅助装置上装载乘用车的,不论是否超出退出期限、是否在申报系统申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二)对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8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见附件),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装载数量超过上述数值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平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7.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具有上装货台的平头铰接列车,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4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且上装货台所载乘用车质量未超过货台额定载质量的,可允许装载7辆车,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

2.长头铰接列车装载8辆及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8.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22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5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可允许装载9辆车,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

(三)对违规装载和运输的企业及当事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车辆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违法失信信息汇总报送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6个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大保障服务力度

(一)对于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平头铰接列车、长头铰接列车、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未在申报系统内申报等理由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进行处罚,不得把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视作全挂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进行处罚。

(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依法受理合规车辆运输车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申请。对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等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运输车,要及时予以办理机动车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发放《道路运输证》,保障企业做好车辆更新购置工作。对符合《公告》及国家标准,但装载后高度易超过法定限值的车辆运输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对车辆运输车车型优化改进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提高车辆的设计合理性、安全可靠性,限期清理相关公告车型;在《公告》有效期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发放《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化城市通行管理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定车辆运输车城市通行的时间和线路,为合规车辆运输车进城配送提供便利。

五、加大宣传和规范执法力度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行动,加强对治理政策和执法要求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2018年5月21日前把治理政策要求和处罚规定宣传到每一家乘用车制造企业、每一家整车物流企业和每一名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要督促整车物流企业挑选驾驶经验丰富、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中置轴车辆运输车,并提前进行必要的驾驶技能培训,以适应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特点,保障行车安全。要坚持文明规范执法、理性平和处置,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要加强督导检查,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附件: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示意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5月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察总队)。

上一篇:2018潍柴卡车动力产品知识竞赛“雄启” 贾立志首站夺
【匠歆出品】春日履约,共赴新程@The ArtiAuto Week 2026匠歆汽车攻坚周 | 3月26-27日,上海
2026年3月26-27日,上海,“The ArtiAuto Week 2026匠歆汽车攻坚周 ”正式集结。这里没有浮夸的展望,只有硬核的探讨、实战的分享与前沿的碰撞。AutoCS、AutoPEPS、AutoDrive三线并进,一票通行,直面智能汽车最深层的挑战与机遇。 [详细]
2025-12-11 08:59:56
 
2025年Automechanika Shanghai圆满闭幕,与会观众人数达到253,691再创新高
上海,2025年12月2日。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及服务用品展览会(Automechanika Shanghai)于2025年11月26至29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顺利举行,并以多项破纪录数据和空前规模绘出又一幅全产业链生态图景。 [详细]
2025-12-02 17:42:20
 
第22届中国(国际)锂电及储能技术展
第22届中国(国际)锂电展齐聚“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 江苏徐州,于徐州淮海国际博览中心盛大启幕。围绕新兴能源、新能源电池、装备、材料及全产业链,聚焦新能源供给侧与需求侧,推动行业资源整合与项目落地。展会集中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致力打造集专业性、实践性、国际性、前瞻性于一体的新能源领域综合平台。 [详细]
2025-12-02 17:35:57
 
2026第11届亚太储能技术及应用展同期举办2026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暨第11届亚太电池展
[详细]
2025-12-01 19:11:39
 
WBE2026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暨第11届亚太电池展/亚太储能展
WBE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亚太电池展/亚太储能展)致力于构建“电池、储能、氢能、光伏风电”等全产业链生态闭环,促进全球市场贸易与产业链采购供需!已连续成功举办10届,并发展成为电池、储能成品领域较大规模专业展,也是行业内参展电池与储能品牌企业数量较多,以及应用端专业观众与国外采购商参与度较高的专业展!展会主题紧密契合国家政策方向,展示锂电、铅酸、钠电、固态电池、氢电等多元化技术。WBE以其享誉全球的影响力和每届数以千计的海外买家帮助参展企业参展一次面谈数百专业采购商与海外优质客商,被誉为“电池储能行 [详细]
2025-12-01 19:10:20
 
lAPS 2026国际重型动力系统峰会注册开启,聚焦“零碳动力革命”
自2014年首届峰会成功举办以来,IAPS中国国际汽车动力系统峰会已走过十二载不凡历程。作为主办方,上海佰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始终深耕汽车动力系统领域,紧密追踪技术演进与产业变革,持续为行业搭建高质量、高规格的交流平台。十二年来,IAPS峰会见证并推动了中国汽车动力系统从传统内燃机优化,到混合动力普及,再到电动化、智能化、零碳化的跨越式发展,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汽车动力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年度盛会之一。 [详细]
2025-12-01 19:07:28
 
IAPS2026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汽车动力系统峰会注册开启,聚焦“零碳动力革命”
以“零碳动力革命:从技术突破到系统重构”为主题的IAPS2026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汽车动力系统峰会,定于202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中国上海隆重举办。本届峰会将汇聚全球汽车行业的领袖、技术专家、核心供应商及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讨在碳中和目标驱动下,汽车动力系统如何实现深度转型与系统性重构,助力全球汽车产业迈向绿色可持续未来。 [详细]
2025-12-01 19:04:32
 
2026第十六届上海国际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与生态链博览会
由英佛会展携手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及相关单位共同主办的“2026第十六届上海国际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生态链博览会(NEAS CHINA 2026)”,将于2026年8月12日 - 1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办,目前展会已获得UFI权威认证。 [详细]
2025-12-01 19:03:02
 
2026第二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内饰与外饰展览会暨智能舱驾一体化科技展
在汽车行业加速变革的当今时代,汽车内外饰领域的创新已然成为重塑驾乘体验的关键要素。由英佛会议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主办的全球极具影响力的汽车内外饰行业盛会——2026第二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内饰与外饰展览会暨智能舱驾一体化科技展(CIAIE 2026),将于2026年8月12日至1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盛大举行。 [详细]
2025-12-01 19:00:09
 
第五届汽车行业人才培养院长论坛在大连隆重开幕
2025年11月22日,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大连理工大学、山东交通学院、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人才工作委员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技术教育分会、辽宁省汽车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承办的第五届汽车行业人才培养院长论坛在大连隆重开幕。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进华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大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项昌乐先生,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弛先生,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监事长、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开国先生,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人才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详细]
2025-12-01 18:47:27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