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来源:万联网   编辑:杨逸轩  2017-05-08 09:29:13 字号   打印  收藏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9月2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总结《规定》执行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执行好《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规定》是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新时期交通运输运输行业发展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及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规定》从合法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和违法超限运输管理两个方面,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为出发点,着重对统一超限认定标准、明确跨省联合审批机制、优化许可流程、提供便民服务、加强货运源头监管、规范路面执法行为、建立信用体系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规定》的颁布施行,对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超限运输车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路交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深刻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规定》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公路交通服务保障。

二、全面落实好《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原则。

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坚持“明确目标、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强化科技、加强联动,注重源头、协同推进”的原则。

——明确目标,分类监管。对于大件运输许可,要强化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运输提供便利;对于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要强化惩治,通过多方式、多手段治理,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行为。

——突出重点,把握节奏。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避免矛盾过于集中。

——强化科技,加强联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快推进大件运输网上审批系统建设,逐步推广非现场执法技术应用,将技术监控手段作为路面执法的有益补充,实现协调联动,优化治理手段。

——注重源头,协同推进。在做好路面执法的同时,加强货物源头治理,通过多手段、多方式监管,实现货物源头管理与路面执法协同推进。

(二)做好超限认定标准衔接。

1.严格落实超限认定标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第三条的超限认定标准执行,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的行为。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2.做好标准衔接。《规定》对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公路超限检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称重检测设备、计重收费设备等进行调整,确保与调整后的超限认定标准相统一,实现新旧超限认定标准平稳过渡。

(三)做好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1.明确审批对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时外廓尺寸符合《规定》,但由于未选用适配车型导致车货总质量不符合《规定》第三条限定标准的,不得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车辆整备质量或外廓尺寸超过《规定》第三条限定标准的非载货汽车及专业作业车行驶公路时,应参照《规定》有关要求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空载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行驶公路的,将实行许可管理,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另行部署。

2.明确审批时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限时办结制度,能够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不能当日办结的,要按照《规定》第十五条的有关要求,明确具体办结时间;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当场说明具体理由,坚决杜绝无故不受理、拖延办理等行为。

3.规范装载多个不可解体物品行政许可行为。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在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前提下,加装多个不可解体物品或加装此不可解体物品配件的,其外廓尺寸超限情形未发生改变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4.加快建设许可管理平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大件运输许可网上申请办理。按照部统一部署,接入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审批。在尚未接入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前,跨省超限运输审批工作仍由各省(区、市)单独进行审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附件),逐步调整规范。

(四)加强违法超限运输管理。

1.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煤炭、钢材、水泥、沙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要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运政人员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的监管。

2.加强称重检测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称重检测设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鉴定,确保称重精确性。对于发生计量争议较多的地区,要结合场地条件,安装整体(静态)称重设备,健全规范标志牌,引导车辆有序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计重收费站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冲磅、跳磅、扭磅等违法行为。

3.加强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其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的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对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设置的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4.加快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违法信息共享。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抓紧建立全省统一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公路超限检测站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实现公路超限管理信息系统、计重收费系统与大件运输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快实现公路治超信息系统与公安交通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交换共享。

5.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处罚时,要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处罚随意性。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分别符合不同处罚档次时,不累计计算处罚数额,可按最高档进行处罚;外廓尺寸超限和车货总质量超限作为两种不同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累计计算罚款数额。

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处以警告处罚,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从限定标准开始计算,每超过1吨罚款500元,未满1吨的部分不予计算,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例如牵引车驱动轴为双轴的六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达到49吨未满50吨的,处以警告处罚;达到50吨未满51吨的,罚款500元;达到51吨未满52吨的,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对于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但车辆轴荷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有关要求的货运车辆,及时予以纠正,原则上不予处罚。

6.做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管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检查,超过《规定》中规定的限载标准的,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将违法超限信息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做好执法管理。

1.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路面执法,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检测。加大流动检测力度,防止车辆绕行逃避检测。要制定完善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的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检测与执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固定超限检测站的布局规划,尽快指定并公布一批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方便对流动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处理。

2.正确处理与专项行动关系。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记分处罚的,公路管理机构不再进行罚款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制定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格局和规范公正、便民高效的超限运输许可体系。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复。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许可办理人员、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超限运输认定标准、车型判别、许可流程、处罚标准等内容的学习掌握。要确保一线执法人员和许可窗口工作人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准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确保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驾驶人等相关方知晓新标准。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对《规定》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上一篇: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
【匠歆出品】春日履约,共赴新程@The ArtiAuto Week 2026匠歆汽车攻坚周 | 3月26-27日,上海
2026年3月26-27日,上海,“The ArtiAuto Week 2026匠歆汽车攻坚周 ”正式集结。这里没有浮夸的展望,只有硬核的探讨、实战的分享与前沿的碰撞。AutoCS、AutoPEPS、AutoDrive三线并进,一票通行,直面智能汽车最深层的挑战与机遇。 [详细]
2025-12-11 08:59:56
 
2025年Automechanika Shanghai圆满闭幕,与会观众人数达到253,691再创新高
上海,2025年12月2日。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及服务用品展览会(Automechanika Shanghai)于2025年11月26至29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顺利举行,并以多项破纪录数据和空前规模绘出又一幅全产业链生态图景。 [详细]
2025-12-02 17:42:20
 
第22届中国(国际)锂电及储能技术展
第22届中国(国际)锂电展齐聚“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 江苏徐州,于徐州淮海国际博览中心盛大启幕。围绕新兴能源、新能源电池、装备、材料及全产业链,聚焦新能源供给侧与需求侧,推动行业资源整合与项目落地。展会集中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致力打造集专业性、实践性、国际性、前瞻性于一体的新能源领域综合平台。 [详细]
2025-12-02 17:35:57
 
2026第11届亚太储能技术及应用展同期举办2026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暨第11届亚太电池展
[详细]
2025-12-01 19:11:39
 
WBE2026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暨第11届亚太电池展/亚太储能展
WBE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亚太电池展/亚太储能展)致力于构建“电池、储能、氢能、光伏风电”等全产业链生态闭环,促进全球市场贸易与产业链采购供需!已连续成功举办10届,并发展成为电池、储能成品领域较大规模专业展,也是行业内参展电池与储能品牌企业数量较多,以及应用端专业观众与国外采购商参与度较高的专业展!展会主题紧密契合国家政策方向,展示锂电、铅酸、钠电、固态电池、氢电等多元化技术。WBE以其享誉全球的影响力和每届数以千计的海外买家帮助参展企业参展一次面谈数百专业采购商与海外优质客商,被誉为“电池储能行 [详细]
2025-12-01 19:10:20
 
lAPS 2026国际重型动力系统峰会注册开启,聚焦“零碳动力革命”
自2014年首届峰会成功举办以来,IAPS中国国际汽车动力系统峰会已走过十二载不凡历程。作为主办方,上海佰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始终深耕汽车动力系统领域,紧密追踪技术演进与产业变革,持续为行业搭建高质量、高规格的交流平台。十二年来,IAPS峰会见证并推动了中国汽车动力系统从传统内燃机优化,到混合动力普及,再到电动化、智能化、零碳化的跨越式发展,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汽车动力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年度盛会之一。 [详细]
2025-12-01 19:07:28
 
IAPS2026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汽车动力系统峰会注册开启,聚焦“零碳动力革命”
以“零碳动力革命:从技术突破到系统重构”为主题的IAPS2026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汽车动力系统峰会,定于202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中国上海隆重举办。本届峰会将汇聚全球汽车行业的领袖、技术专家、核心供应商及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讨在碳中和目标驱动下,汽车动力系统如何实现深度转型与系统性重构,助力全球汽车产业迈向绿色可持续未来。 [详细]
2025-12-01 19:04:32
 
2026第十六届上海国际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与生态链博览会
由英佛会展携手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及相关单位共同主办的“2026第十六届上海国际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生态链博览会(NEAS CHINA 2026)”,将于2026年8月12日 - 1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办,目前展会已获得UFI权威认证。 [详细]
2025-12-01 19:03:02
 
2026第二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内饰与外饰展览会暨智能舱驾一体化科技展
在汽车行业加速变革的当今时代,汽车内外饰领域的创新已然成为重塑驾乘体验的关键要素。由英佛会议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主办的全球极具影响力的汽车内外饰行业盛会——2026第二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内饰与外饰展览会暨智能舱驾一体化科技展(CIAIE 2026),将于2026年8月12日至1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盛大举行。 [详细]
2025-12-01 19:00:09
 
第五届汽车行业人才培养院长论坛在大连隆重开幕
2025年11月22日,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大连理工大学、山东交通学院、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人才工作委员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技术教育分会、辽宁省汽车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承办的第五届汽车行业人才培养院长论坛在大连隆重开幕。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进华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大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项昌乐先生,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弛先生,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监事长、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开国先生,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人才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详细]
2025-12-01 18:47:27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