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工信部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来源:工信部网站   编辑:王琳  2020-06-22 17:13:13 字号   打印  收藏

  工信部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6月22日消息,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此次修改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此外,《决定》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53号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部长 苗 圩

  财 政 部部长 刘 昆

  商 务 部部长 钟 山

  海 关 总 署署长 倪岳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肖亚庆

  2020年6月15日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传统能源乘用车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计算倍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四、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五、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七、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九、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十、将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等进行核查。”

  十一、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1. 纯电动乘用车积分相关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积分=标准车型积分×续驶里程调整系数×能量密度调整系数×电耗调整系数。

  (1)当100≤R<15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7;当150≤R<2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8;当200≤R<3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9;当300≤R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1。

  (2)当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90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当90Wh/kg≤质量能量密度<10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8,当105Wh/kg≤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9,125Wh/kg≤质量能量密度,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1。

  (3)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按整备质量(m,kg)不同,设定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车型电能消耗量(kW·h /100km,工况法)满足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电耗调整系数(EC系数)为车型电能消耗量目标值除以电能消耗量实际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上限为1.5倍);其余车型EC系数按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m≤1000时,Y=0.0112×m+0.4;10001600时,Y=0.0048×m+8.60。

  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应符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GB/T 32694)要求。车型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前款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指标的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3. 燃料电池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当P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10kW时,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注:202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型式批准并且满足GB/T 32694-2016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可以获得1.6分的标准车型积分,具体积分倍数按照上述第2条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要求执行。

  在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时,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按照不同的积分分开计算。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上一篇:湖北省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动力转型的场景化逻辑:内燃机、电动与混合方案的边界在哪里?
如今全球动力装备产业的深刻变革,本质是“双碳”目标、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三重因素同频共振的必然结果。 [详细]
2026-04-07 18:12:34
 
百台纯电动MPV交付,江汽集团加速新能源布局
10月23日,瑞风E3百台交车盛典在云南昆明举行,江汽集团与出行公司代表、媒体嘉宾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详细]
2022-10-25 18:08:27
 
“双碳”目标下如何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12月这场盛会与你相聚大湾区
“双碳”目标下如何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12月这场盛会与你相聚大湾区 [详细]
2021-09-16 09:44:32
 
安徽江淮王云生:裂变+聚变、转型+创新,推动江汽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17日-19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的第11届中国汽车论坛在上海嘉定举办。其中,在6月18日下午举办的主题论坛“主流企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战略”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管理 [详细]
2021-06-21 10:32:18
 
比亚迪第一百万辆新能源汽车正式下线
比亚迪第100万辆新能源汽车正式下线。比亚迪第100万辆新能源汽车为——汉EV。 [详细]
2021-05-19 17:57:52
 
昆明: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出租车最高可抵扣40%
日前,昆明市正式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力、场地资源配置及政策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采用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奖励的形式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其中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消费券不超过备案价格的40%。 [详细]
2020-11-07 17:43:06
 
济南拟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0月13日起,济南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个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将享受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购买纯电动汽车,可享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每次可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 [详细]
2020-10-15 16:55:47
 
最高奖励4000万元!四川省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将此前发布的《意见稿》正式确定。而其中18条措施,将支持四川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详细]
2020-10-13 09:55:32
 
重庆:2020年鼓励市内车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64万辆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以下简称《措施》),通过支持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使用环境等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提出,2020年鼓励市内车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64万辆。 [详细]
2020-09-15 10:49:23
 
【2020泰达论坛】安锋:双积分政策对五阶段油耗标准实施的影响与评估
9月4日-6日,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及中国汽车报社共同主办的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在天津隆重召开。其中,在9月6日举办的线上会议中,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安锋给大家带来主题演讲《双积分政策对五阶段油耗标准实施的影响与评估》。 [详细]
2020-09-06 17:33:19
 
 
纯电重卡产业链发展趋势研究——能源补给篇
比亚迪2026年一季度销量与技术双突破
长安汽车正式推出蓝鲸超擎混动技术
理想汽车“智能超充动力电池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正式揭牌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