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江阴市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按省级标准1:1配套
来源:第一电动网   编辑:杨逸轩  2017-12-06 10:42:57 字号   打印  收藏

近日,江阴市发布的《2017年江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市级补贴标准按照省级补贴标准1:1的比例标准进行配套,每辆车补贴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20%(以销售发票为准)。

2017年江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为2250辆标准车,其中纯电动客车150辆(折合标准车1800辆),乘用车推广不少于300辆(折合标准车约300辆)。全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额度总数根据无锡市下达的拟推广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工作在计划额度内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展。

2017年江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澄财工贸〔2017〕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和无锡市财政局、经信委《关于印发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锡财工贸〔2017〕33号)以及《江阴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澄政办发〔2015〕7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二、补贴范围

2017年在本市购置上牌、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2017年本市建成投运的、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169号)文件精神,2017年江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为2250辆标准车,其中纯电动客车150辆(折合标准车1800辆),乘用车推广不少于300辆(折合标准车约300辆)。全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额度总数根据无锡市下达的拟推广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工作在计划额度内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展。

三、补贴条件

(一)车辆购置补贴

1、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的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补贴);私人消费者应为本市登记户口的自然人,非本市户籍的需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

2、车辆须于2017年在本市汽车销售机构(4S店)购置开具销售发票(二手车、转让车除外),并在本市公安局登记上牌。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在本市至少设立(委托)1个符合条件的固定售后服务点,汽车销售机构及售后服务点按要求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登记备案。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充电服务建设运营企业,并在市新能源推广办登记备案;

2、充电设施为对外营运的公用或专用充电站(桩群),单个充电站(桩群)的各类充电桩不少于8个(或直流充电桩不少于4个),并通过市推广办组织的验收,具体要求参照《江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四、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2017年市级财政对各类车型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市级补贴标准按照省级补贴标准1:1的比例标准进行配套,每辆车补贴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20%(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及申请工作待省级补贴资金明确后另行通知。

五、资金申报及拨付方式

(一)申报方式。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市经信委1035室)申报,私人消费者由汽车销售机构(4S店)统一汇总后申报;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应于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后上报。申报材料一式叁份。

(二)申报时间: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上月资金。

(三)拨付方式。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将省、市补贴资金一并拨付。公共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相关公共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

六、申报材料

1、车辆购置补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必须包括车长、电池组容量KWH、纯电动续驶里程R、纯电动汽车单位载质量电能消耗量Ekg等)、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7)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8)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9)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在提交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报材料中,应附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出具的购车备案批复。

(10)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还需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11)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7)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公共领域消费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备案,且只能在江阴市范围内转让、过户);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备案。

(二)落实《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锡新办发〔2017〕1号)的要求,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在本市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充电设施生产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闲置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优先保障公交公司购买和更换新能源汽车指标额度,其他各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主体在具备正当合理用途和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当年度享受财政补贴的6米以上新能源客车不超过30辆、新能源乘用车不超过200辆、新能源物流车不超过200辆。

八、附则

1.本细则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2.本细则由市财政局、经信委负责解释。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上一篇:无锡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发布,按省级补贴标准1:1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公布首批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并启动试点申报。鼓励能源企业与AI技术方组建创新联合体,编制试点方案并线上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央企总部推荐,每单位不超10个,7月30日前完成报送。申报主体需为境内法人,无不良记录,项目不涉密,以真实场景推动AI技术在能源领域落地应用。 [详细]
2026-05-27 09:35:00
 
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部署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覆盖动力电池、整车、运行监测、售后、事故及安全体系六大方面,要求企业8月1日前完成排查并上报;事故需按时限上报,违规将被约谈、通报乃至暂停公告,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详细]
2026-05-22 10:02: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6年)》的通知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6年)》,推动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深度融合,明确八大应用模式、36类91个场景,构建五大体系,提供场景图与资源库,助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进“链网协同”与规模化应用落地。 [详细]
2026-05-22 09:40:58
 
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支持园区、重点用能及外向型企业等参与,分并网、离网两类项目。按以荷定源规划规模,明确投资建设、安全运行及就近消纳标准,规范市场交易、电价结算与小时级绿电溯源机制,完善多方监管保障,助力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双碳目标落地。 [详细]
2026-05-21 10:05:19
 
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6年全国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全年有效。中央以特别国债提供资金,优先鼓励国四及以下老旧中重营运货车报废后更换电动货车,也可换新国六车型及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实行差别化补贴,明确申请条件、多部门联审流程,超中央额度部分由地方兜底,同时强化监管与月度进度报送。 [详细]
2026-05-15 10:14:29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启动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将围绕重点行业、新能源产业链、高耗能设备开展能效核查,并对去年违规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要求规范执法、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察结果应用,推进工业节能降碳与碳达峰工作落地。 [详细]
2026-05-15 10:11:18
 
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启动,10城入选
为进一步提质扩面做好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工作,支持地方进行广泛技术和模式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实施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 [详细]
2025-03-02 17:01:48
 
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中,确立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到203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详细]
2021-08-26 16:27:35
 
万亿“大基建”法案通过,美国为充电桩和汽车安全划重点
近日,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一项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一揽子计划,这是美国数十年来规模最大的基建法案,也是美国总统拜登和两党参议员经过数月谈判后迈出的重要一步。这项法案将为美国扩大宽带接入提供资金,并为包括电动汽车、网络安全在内的其他重点领域提供资金。目前,该法案仍需美国众议院通过,而后由拜登签字成为法律。 [详细]
2021-08-26 16:06:53
 
宁德市出台七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项政策。具体来看,《措施》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同时各地建成换电站后,给予换电设备(不包含电池包)投资额的20%的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支持,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详细]
2021-08-26 16:02:03
 
 
零跑旗舰SUV车型D19上市,21.98万起售
比亚迪2026年一季度销量与技术双突破
长安汽车正式推出蓝鲸超擎混动技术
理想汽车“智能超充动力电池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正式揭牌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