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中国版“市政债”拓宽地方债“前门”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杨逸轩  2017-08-03 14:52:09 字号   打印  收藏

中国版“市政收益债”,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并允许地方自行选择其他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8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造中国版“市政收益债”,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并允许地方自行选择其他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

为何要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这首先涉及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券体系。

根据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进一步将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推进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是财政部着力开好地方政府举债“前门”的动作之一。在《通知》发布之前,财政部已同相关部委联合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目前,北京、福建等省市已顺利发行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介绍,专项债券在国外通常被称为“收益债券”,即政府机构为水利、交通、高等教育和公共医疗等特定项目筹集资金,偿债资金都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收益,而不是一般的财政收入。

“印发《通知》,意在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我国国情,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近日也表示,打造中国版的“市政项目债”,是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机制建设。

根据《通知》,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程序。根据《通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债务管理规定,审核确定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

“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既与现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政策高度衔接,又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信息披露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在债券规模方面,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同时,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试点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进一步强化了专项债券及对应项目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增强识别和评估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市场化定价等市场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市场融资自律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严格防控债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理念,通过新预算法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可以说,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入了全新的时代,债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飞跃,债务风险已得到较好遏制。”郑春荣说。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取得了一定成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这个底线。据统计,到去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2016年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是80.5%,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同时,近年来一些地方违规举债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受到广泛关注。最近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控地方债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些地方落实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力,仍存在违规担保或变相举债问题,局部地区的隐性债务风险依然存在。此外,金融市场创新不断,不排除有新型的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形式产生。”郑春荣说。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堵后门”方面,财政部发布一系列文件,严禁地方政府利用不规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变相融资。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查处问责力度。

在“开前门”方面,在依法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同时,财政部积极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挥政府债务限额资源的使用效益。

“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依靠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明确了不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探索实现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管理,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曾金华)

上一篇:2017年国产新能源汽车销量或达75万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公布首批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并启动试点申报。鼓励能源企业与AI技术方组建创新联合体,编制试点方案并线上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央企总部推荐,每单位不超10个,7月30日前完成报送。申报主体需为境内法人,无不良记录,项目不涉密,以真实场景推动AI技术在能源领域落地应用。 [详细]
2026-05-27 09:35:00
 
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部署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覆盖动力电池、整车、运行监测、售后、事故及安全体系六大方面,要求企业8月1日前完成排查并上报;事故需按时限上报,违规将被约谈、通报乃至暂停公告,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详细]
2026-05-22 10:02: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6年)》的通知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6年)》,推动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深度融合,明确八大应用模式、36类91个场景,构建五大体系,提供场景图与资源库,助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进“链网协同”与规模化应用落地。 [详细]
2026-05-22 09:40:58
 
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支持园区、重点用能及外向型企业等参与,分并网、离网两类项目。按以荷定源规划规模,明确投资建设、安全运行及就近消纳标准,规范市场交易、电价结算与小时级绿电溯源机制,完善多方监管保障,助力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双碳目标落地。 [详细]
2026-05-21 10:05:19
 
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6年全国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全年有效。中央以特别国债提供资金,优先鼓励国四及以下老旧中重营运货车报废后更换电动货车,也可换新国六车型及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实行差别化补贴,明确申请条件、多部门联审流程,超中央额度部分由地方兜底,同时强化监管与月度进度报送。 [详细]
2026-05-15 10:14:29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启动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将围绕重点行业、新能源产业链、高耗能设备开展能效核查,并对去年违规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要求规范执法、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察结果应用,推进工业节能降碳与碳达峰工作落地。 [详细]
2026-05-15 10:11:18
 
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启动,10城入选
为进一步提质扩面做好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工作,支持地方进行广泛技术和模式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实施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 [详细]
2025-03-02 17:01:48
 
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中,确立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到203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详细]
2021-08-26 16:27:35
 
万亿“大基建”法案通过,美国为充电桩和汽车安全划重点
近日,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一项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一揽子计划,这是美国数十年来规模最大的基建法案,也是美国总统拜登和两党参议员经过数月谈判后迈出的重要一步。这项法案将为美国扩大宽带接入提供资金,并为包括电动汽车、网络安全在内的其他重点领域提供资金。目前,该法案仍需美国众议院通过,而后由拜登签字成为法律。 [详细]
2021-08-26 16:06:53
 
宁德市出台七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项政策。具体来看,《措施》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同时各地建成换电站后,给予换电设备(不包含电池包)投资额的20%的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支持,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详细]
2021-08-26 16:02:03
 
 
零跑旗舰SUV车型D19上市,21.98万起售
比亚迪2026年一季度销量与技术双突破
长安汽车正式推出蓝鲸超擎混动技术
理想汽车“智能超充动力电池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正式揭牌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