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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鼓励快递物流企
来源:电车资源   编辑:张婷  2019-03-06 11:23:19 字号   打印  收藏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将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使用排放达标的配送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协同发展政策

(一)提升服务管理能力。落实省邮政管理局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许可备案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加强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推进快递末端网点合法规范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创新价格监管方式。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促进快递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三)明确末端公共属性。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确定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对于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鼓励信息互联共享。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预警、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在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五)创建协同共治模式。引导市内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规范和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快递物流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约束,及时发布失信和信用异常名单,对接“信用南昌”等平台,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行业内自律自查机制,鼓励市内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相关协会制定出台相关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企业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推进快递物流基础建设

(七)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并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物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有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入驻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快递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八)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统筹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实施全市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规划,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构建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政、供销等基础设施与快递物流相互衔接的网络体系。加强省级快件集散中心、市级分拣中心、县(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及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网络节点建设,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快递分拣中心与电子商务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物流产业园,助力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协同发展,并在税收、用地、物理空间、政策上给予一定扶持。推动发展生鲜产品全过程冷链配送,鼓励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企业改造或新建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立满足供应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三方需求的一体化冷链物流模式。积极推进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拓展延伸,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将物流配送线路增开至偏远地区,提升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上网销售,拓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贫困人口增收。完善农村寄递服务基础设施,加快行政村公共取送点建设,充分利用供销社、村邮站、便利店、邮政村邮乐购网店、农资店等平台开展快递服务。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每个乡镇原则上要建设1个快递驿站,满足所有品牌快递企业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构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实施城乡高效配送工程,在我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基础上,结合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强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构建物流园区、城市物流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及末端网点的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供销、商超、便利店、物业、社区等末端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规范配送车辆运营和便利通行

(十)推进快递服务车辆规范运营。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按照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车辆编号、统一规范管理等要求对快递服务车辆进行备案管理。研发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二维码实现车辆信息电子化存储、核对等功能,加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引导快递企业使用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标准的配送车辆,推动快递服务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用车规范和车辆维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加快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使用排放达标的配送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快递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合理限定城区通行区域和时段,并在城市主城区通行、停靠、充电、作业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给予便利。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区、高等院校、住宅小区等应当为快递配送车辆临时停靠、装卸、充电等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将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建设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加快在城乡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积极搭建快递企业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平台,引导快递企业参与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建设。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提高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水平。推动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开展联收联投。鼓励有实力的快递物流企业整合品牌和资源,建设一定数量的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推进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集中收取等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揽投分离、错峰配送、夜间配送等差异化服务,提高末端服务水平。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广泛应用与1200*1000毫米标准托盘相匹配的可拆卸快递货箱,使用可循环的600*400毫米模数系列周转箱等单元化物流器具,优化末端配送模式,提升末端配送效率。(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五、提升协同运行效率

(十四)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安全监控、仓储管理、分拣配送、数据集中管控等服务快递物流发展的基础平台建设,推动相关基础平台向快递物流企业开放,实现基础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物流企业购置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重型汽车等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配送等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五)推进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实施园区分级管理,建立全市电商(快递)园区分级管理动态名录制度,支持列入名录的园区优先申报国家、省示范基地,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引导新建电商园区优化空间布局,引进快递物流企业入驻,促进电商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电商园区整合现有空间资源,植入快递物流主要业务,推进专业电商园区向综合园区转型,提升综合实力;推动国内外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协同发展的综合性园区;引导传统物流园区智能化升级改造,使物流业与移动物联网深度融合,实现集中仓储、高效分拣、快速配送、商品展示、网上销售等一体化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各县(区)电商产业园在园区内或周边规划配套快递、仓储及处理需求场所,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对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物流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快递物流企业月租补贴。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仓储、配送用地。加快园区内部资源整合,引进金融、保险等企业入驻园区,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物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存量厂房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经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土地用途可暂时不变更。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推动供应链协同融合。支持我市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与电商、制造业、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积极合作,建设仓配一体化项目,提升供应链系统发展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推动协同运行安全绿色发展

(十七)倡导行业使用绿色包装。鼓励电商企业与包装供应商按照《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设计产品包装,节约寄递时二次包装与缓冲物的成本。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推广使用减量化绿色快递包装盒与自动胶带封装设备。鼓励电商与快递企业逐步淘汰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与不可降解的包装产品。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机制,鼓励快递企业在大型快递网点专门设立包装回收区,同时鼓励快递员在派送快件时回收快递包装。(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工程,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利用的包装新产品。积极推广仓配一体、入厂物流等快递服务模式,推动运输过程节能减排,推进共同配送、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在快递物流中的应用;引进托盘租赁运营公司,鼓励快递企业共用标准托盘循环系统,推动带拖运输。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发展绿色运输与配送。调整运输结构,积极推进快递“上铁、上机”工程建设,实施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逐步提高铁路、航空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积极发展高铁快递,开行电商快递班列和冷链班列。鼓励道路运输经营户和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通过物流信息平台实现撮合交易、车货智能匹配,减少货运空载率,降低运营成本。引导快递物流企业落实《江西省航空物流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加快推进航空货运专线运输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绿色运输与配送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投促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驱动引领作用。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整体布局,及时出台具体措施,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规划引导和跟踪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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