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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对新能源货车予以通行等优惠政策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韩景旭  2019-08-14 14:14:15 字号   打印  收藏

8月1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正式印发《宁波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到2020年,宁波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将超过95%,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据悉,为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行动计划》提出,对新能源货车予以通行证办理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2020年起,允许大中型新能源客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且不受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限制。在公共停车场、充电站及路边电子停车位等新能源车辆享受停车优惠政策。

原文如下:

宁波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党中央确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市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用柴油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明显增加,达到省定的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实施机动车油耗标准、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19年7月1日起,按省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环保查验。配合省级部门开展新生产(进口)机动车环保抽检,抽检率和合格率达到省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海关牵头,以下均需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开展常态化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路检路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在用车停放地监督抽测,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秋冬季期间,各地入户检查、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方式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80%。督促超标车限期到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维修单位维修合格后复检;限期未维修复检合格的,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曝光。对列入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抽测超标营运车辆的所属单位和1年内超标车辆超过总车辆数10%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省外超标车辆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督促营运柴油货车20辆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台账,鼓励通过网络上传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检查力度。依据宁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对柴油货车实施禁行,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和港口、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各部门按职责加强执法检查。根据需要督促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商务局参与)

3.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2019年7月前排放检验机构完成实时公开检验全过程视频及结果。各地实现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严厉查处曝光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督促指导维修单位建立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依法维修并联网上传信息,依法查处篡改破坏OBD、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方式通过检验的行为。2019年11月底前,实施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检验机构(I站)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到具有二类以上维修资质单位(M站)维修,维修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报告,I站、M站数据分别实时上传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点。(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治理。采取限行、证件管理(四禁通行证、进港证及渣土处置许可等)和监管执法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与)制定国Ⅲ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提前淘汰计划和补贴方案,并完成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参与)鼓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安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体系,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安装遥感(黑烟)监测设施,2020年底前各区县(市)至少建有一套。推进重型柴油营运车辆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公交、集卡、危运、环卫等行业、企业自建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并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排放年检,未安装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参与)通过机动车管理平台每日报送年检和监督抽测超标车辆数据。各区县(市)加强排放检验审验,对年检初检或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外省登记车辆、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等重点车辆年度核查率达到9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新生产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机械)和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实施非道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新生产非道机械排放标准要求。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新生产(进口)销售发动机和非道机械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新建不达标船舶禁入运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关牵头)

2.加强非道机械和船舶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用区)。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工程机械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内河水域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研究同步管控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提高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用燃料油抽检率,打击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事局、市科技局牵头)

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的摸底调查,将排气达标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鼓励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新生产销售工程机械按规定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治理淘汰更新,推动岸电使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排放控制治理改造。公务船舶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快港口岸电、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岸电使用率达到《宁波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宁波海事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等配合)

(三)清洁运输行动

1.提升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推进甬金干线铁路建设。加强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实现已建成专用线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其它企业尽快完成规划,到2020年以陆路运输为主的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大宗货物海河联运,2020年水水中转比例3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局牵头,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与)

2.推动发展绿色货运。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项目,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运输方式。推进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堆场建设。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和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铁路交通的“四网融合”。支持运输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创新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成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邮政管理局、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与)

3.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将综合供能服务站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

实施新能源车辆路权优先。新能源货车享受办理通行证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2020年1月1日起,允许大中型新能源客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且不受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限制。新能源车在公共停车场、充电站停放的,两小时以内免费;轻型物流配送新能源货车在路边电子停车位停放的,两小时以内免费。(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四)清洁油品行动

1.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全过程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和处罚生产不合格油品企业。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使用环节检查,具备条件时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样检查。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用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2019年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波海事局参与)

2.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控平台建设,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1月1日起,新建150总吨以上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事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中石化宁波分公司、中石油宁波分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各项任务要细化到年度、到行业。

(二)强化政策保障。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机动车及非道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规范和严惩重罚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将相关严重违法违规和未依法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企业及负责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宁波海关参与)铁路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岸电设施用电价格按宁波市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加强内河岸电价格政策支持和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经营支持。(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厅牵头,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达到《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一级标准,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批柴油货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站。2020年底前港口主要物流通道建设1~2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控交通运输污染。对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政策。支持柴油货车淘汰,支持港口、铁路、机场更换新能源动力作业机械和车辆。提升车船用液化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规划。(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与)

(四)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教育。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纳入美丽宁波责任书和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宣传教育,鼓励驾驶培训和职教课程增加绿色驾驶、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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