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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订完善《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
来源:麻辣社区   编辑:韩景旭  2019-11-27 13:38:02 字号   打印  收藏

  对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四川省目前采用的是“收费基价+桥隧加价”,而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拟采用“基本标准+投资调整”综合核定。《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修订稿)》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进一步修订完善《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新建高速公路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鼓励高速公路收费主体下调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优惠。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新建高速 一类车基价0.50元/车·公里

  《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修订稿)》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包括收费立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申报,以及营运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等。

  根据修订稿,新建高速公路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投资不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高速公路执行基本收费标准。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收费标准初次批准上限为1.20元/车·公里。

  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收费系数按其轴数的80%计算。

 ● 改扩建高速 保本微利“一路一测”

  改扩建高速公路包括原路加宽、另建新线、原路加宽与另建新线相结合三种方式。不同方式的收费标准和期限也不尽相同。根据修订稿,原路加宽、原路加宽与另建新线相结合的改扩建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存量不变、增量调整、保本微利原则,以“一路一测”方式,重新进行核定,且不超过该办法第九条限价标准。另建新线的改扩建项目收费标准,按新建高速公路核定。

  在收费期限上,原路加宽、原路加宽与另建新线相结合的改扩建项目,根据建设投资、技术标准、里程长短、运营成本及拟调整的收费标准等因素,重新核定项目收费期限。另建新线的改扩建项目,按新建高速公路确定收费期限。

  根据修订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主要包括运营收益调整、挂钩管理调整、差异化收费、下调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优惠。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决算投资、路网交通量、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情况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合理调整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全省统一评估。具体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严格实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质量提升。

  根据车辆类型、通行区域、通行路段、通行时段、支付方式、路况水平、服务质量、交通流量等因素,高速公路可实行差异化收费。同时,鼓励高速公路收费主体根据区域发展、路网状况及交通流量流向变化等情况,下调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优惠。下调或优惠应当明确幅度标准和执行期限,并向批准机构报备。

  ● 明年1月起 货车通行四川高速不再“计重收费”

  货车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收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总体平移”的思路,研究提出了《四川省已收费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货车按总轴数、车长和总重量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

  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按照“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原则,重新核定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货车分类标准和通行费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涉及四川省2018年底已联网收费运营的高速公路路段。以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全路网货车通行流水数据、基础费率数据为依据,并剔除不合规数据。基于现行“收费基价+桥隧加价”模式,按照费额平移和一路一价的原则,各高速公路路段分车型:基本费率=路段分车型计重应收总额/路段分车型行驶总里程;桥隧加收费率=桥隧加收路段分车型计重应收总额/桥隧加收路段分车型行驶总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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