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江西赣州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市中心新能源汽车停车
来源:第一电动网   编辑:鸢尾  2017-01-14 17:19:59 字号   打印  收藏

近日,赣州市印发了《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赣州中心城区按50%的标准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关于印发《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精神,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还未制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县(市、区),请于2017年7月底前按照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赣州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16日

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赣州市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

赣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赣州中心城区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市直(含驻市)企事业单位建设的配套(公共)停车场。其他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管理。

第五条 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停车设施分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三类,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第六条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服务设施。

第七条 对下列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除外);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

(三)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其它停车场。

第八条 住宅(商住)小区内停车场地、设施的停车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第十条 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下列情形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医疗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

(五)其它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须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停车场。

第十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赣州中心城区按50%的标准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停放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第十三条 下列车辆应当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对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写字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即停即走的车辆;

(四)其它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第十四条 对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场,应当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一)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在核定基准价的基础上规定浮动幅度;经营者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推行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场,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等因素进行划分,实行级差收费。

对同一区域停车场,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车型,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细化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第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

一类: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十六吨以上货车。

第十七条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在申请机动车停放收费时,应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核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正式文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

(三)经设立停车场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有关设立停车场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经营者申请资料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实地查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和办理。

第十九条 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还应同时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依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对社会反映强烈、明显不合理的停车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有权督促停车场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及时纠正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扩大收费范围或附加其他费用的;

(四)经过价格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妥善保管停放于停车场内的车辆,切实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停车收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照章纳税。对停车场不提供税务发票和不开具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镇江市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
前4月​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8.2% 高技术制造业引领作用明显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1至4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8.2%,较1至3月加快2.7个百分点。 [详细]
2026-05-28 10:49:34
 
共谋新能源固废新路径 共筑绿色发展新动能——“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固废资源化发展交流会在京成功举办
2026年5月21日,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新能源产业固废资源化专委会执行的“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固废资源化发展交流会在北京召开。 [详细]
2026-05-27 13:44:0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公布首批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并启动试点申报。鼓励能源企业与AI技术方组建创新联合体,编制试点方案并线上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央企总部推荐,每单位不超10个,7月30日前完成报送。申报主体需为境内法人,无不良记录,项目不涉密,以真实场景推动AI技术在能源领域落地应用。 [详细]
2026-05-27 09:35:00
 
前4月我国综保区进出口2.7万亿元 同比增25.2%
数据显示,今年1—4月,综保区实现进出口值2.7万亿元,同比增长25.2%,占全国进出口的16.8%。 [详细]
2026-05-22 10:53:32
 
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部署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覆盖动力电池、整车、运行监测、售后、事故及安全体系六大方面,要求企业8月1日前完成排查并上报;事故需按时限上报,违规将被约谈、通报乃至暂停公告,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详细]
2026-05-22 10:02:07
 
TMC2026 国际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年会「初步日程」首发
本届大会将汇聚全球整车、动力系统、产业链核心企业及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围绕动力系统关键技术与热点方向,通过全体大会、专题论坛、技术展示、新品发布与创新评选,共同探讨技术路线、前沿技术与工程创新。TMC2026期待与您共同推动动力系统技术深层次创新与落地,助力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详细]
2026-05-22 10:00:0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6年)》的通知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6年)》,推动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深度融合,明确八大应用模式、36类91个场景,构建五大体系,提供场景图与资源库,助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进“链网协同”与规模化应用落地。 [详细]
2026-05-22 09:40:58
 
2026年CAPAS今日启幕, 聚焦西南汽车新趋势, 助推全产业链跃升
第十二届成都国际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展览会(CAPAS)于今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开幕。 [详细]
2026-05-22 08:50:54
 
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支持园区、重点用能及外向型企业等参与,分并网、离网两类项目。按以荷定源规划规模,明确投资建设、安全运行及就近消纳标准,规范市场交易、电价结算与小时级绿电溯源机制,完善多方监管保障,助力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双碳目标落地。 [详细]
2026-05-21 10:05:19
 
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5%
财政部5月20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404亿元,同比增长3.5%,增幅比一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收入巩固向好态势。 [详细]
2026-05-20 10:56:39
 
 
零跑旗舰SUV车型D19上市,21.98万起售
比亚迪2026年一季度销量与技术双突破
长安汽车正式推出蓝鲸超擎混动技术
理想汽车“智能超充动力电池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正式揭牌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